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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始执行《关于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涉假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 :2016-12-16 作者 :留学生落户 来源:教育部 分类 :居转户问题答疑

关于开始执行《关于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涉假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历认证申请人: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各种认证申请材料涉假案例,我中心拟定了《关于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涉假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通知如下:

  1、《办法》从今日起开始执行。满足《办法》规定的可重新递交认证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需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上注册并进行网上申请后,方可到我中心重新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且务请申请人提前准备好认证证书的中文翻译件。

  2、申请人必须本人携带已取得的《暂不受理通知单》或《撤销认证通知书》到我中心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辉煌时代大厦的受理大厅重新递交所有认证申请材料,不得代办,不得以复议、换版本调档等形式重新申请认证。

  3、除认证所必须的申请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在我中心提供的《涉及递交虚假材料声明》和《延长认证评估期限同意书》上签字。

  4、对于部分申请人涉假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的,我中心将报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