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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问题答疑(4)

时间 :2022-07-03 作者 : 来源: 分类 :人才引进答疑

一.问:社保、个税和劳动合同不一致的话,可否通过劳务派遣单位申办人才引进落户?

答:您好!本市办理人才引进时要求社保、个税、劳动合同相一致,并且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在引进范围之内。


二.问:疫情期间,企业减免和缓交社保是否影响人才引进?

答:您好!受疫情影响,单位逾期缴纳社保的,经报备后不影响人才引进相关业务办理,疫情期视同连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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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我老婆是劳务派遣员工,劳务公司和实际工作单位都在上海,社保也是上海的。我办理人才引进落户的话,她能否办理随调?

答:您好!凡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范围。


四.问:本人43岁,副高职称,目前由上海一家事业单位拟按照人才引进录用。本人的本科学历为函授形式,请问是否符合上海人才引进的政策?

答:您好!最高学历、学位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即可。办理人才引进落户时,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电子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